昆明出台“史上最严”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于昨天(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中特别指出要严管电动车!
提醒家有电动车的朋友们:
注!意!啦!
《条例》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
明确规定了驾驶未经本市登记
未悬挂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的驾驶人
处以50元罚款。
01
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在本市上路行驶
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实行产品目录制度和登记制度、违法处罚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也不予登记。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上路行驶。
02
电动车有以下情形罚款5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一)未经本市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指挥、管理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桥及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的;
(五)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的;
(六)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七)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八)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并使用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的;
(九)牵引其他轮式工具的;
(十)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那么,《条例》实施的第一天,
路上还有无牌的电动车行驶吗?
电动车大军是否横冲直撞?
昨天上午,
记者分别在电动车较多的
两个路口进行了半个小时的观察,
其中有超过30辆电动车
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
2辆电动车存在辆违规载人载物、
8辆电动车有违规停放的情况。
市民们普遍反映,
在昆明街头电动车乱闯红灯、
逆向行驶、违规改装、
乱停乱放等行为时有发生。
市民:
“只要是没有汽车,电动车就走,速度快,车又多,我们老了,看到电动车行驶很快,把我们都吓到了。过马路,电动车占用行人道路过,你还不是没有办法,因为他骑电动车,我们也不能干涉。”
记者观察发现,
新修订条例实施的第一天,
街头上没有落牌的电动车比比皆是。
在东风东路和北京路交叉口,
以及东风东路和青年路的交叉口,
也并没有执法人员
对没落牌的电动车进行拦截和管理。
不少市民提出,
虽然规定的处罚
可以约束电动车主的行为,
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
遇到的阻力和难度可能较大。
市民:
“可能会出现有些人反抗,或者是做出过激的行为。”
另外,
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违规载客,
交警将进行扣车处理,
并对电动车主处以200到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