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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利之星经过40多天维权,罚款一百万,你有何评价?
我的评价用几个字来表达:勿以弱小而欺之,终将“恶有恶报”。
事件发酵后,我们都知道肯定会有所处罚,不过力度大家都在猜测,我当时估计不会低于合肥的,100万的罚款在当地也算是敲山震虎了,以后还有9类似事情发生,估计各城市也都有一个考量。
说实话,我比较意外的是既然分析出来是装配的问题,那么从质量上来说也应该属于不合规产品上市,奔驰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应该收到一定的处罚。感觉有点杀鸡儆猴的感觉。这个我估计后续还会有一些收尾工作的公布,不然众多网民有点意犹未尽。
虽然罚款额度够大,但是也只是对当地影响比较大,其他城市也只是惊了一惊,政府相关部门不开展严抓这块业务,4S店依然会变着法来收取不合规的相关费用,只是改个名继续“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
我认为针对这些4S的各种衍生的服务收费国家还得出相关的对应管理办法进行制约,对消费者是一种保护,也是对4S也是一种明确销售制约,你收费可以必须合法合规合理,收费标准一目了然,有根据有来源可追溯。这样4S也会少不少麻烦。
另外一个在汽车保护政策上也应该完善一下,确保车主提车时间不长就出现的问题有个及时解决的方案,比如直接换个车,有问题的由厂家回收整改。
我是侗乡青年皓子,关注汽车,关注汽车事件,同时欢迎大家关注我。
说罪有应得显得无情,让违法经营付出应有的代价。不仅仅利之星。
第一、这个结果,在目前看来实属意料之中
因为,西安利之星两大罪状已经事实清楚。即奔驰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原因系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同时,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第二、执法部门与媒体监督的一致性与延伸
执法部门与媒体监督的一致性结论,显得执法部门工作的被动。因为,执法部门是专业监督部门,从专业角度出发,可能更深、更广。然而,其结论与媒体如此的一致,可见执法部门工作的效能。
另外,西安利之星违法,应当不止这一例。这一例,是经过了当事者的突出贡献,加媒体的支持下,才有了今天的结果。反之,西安利之星也不可能会有如此的处罚。在此,也是希望有关部门以此为戒,下大气力,根治违法经营,还老百姓一个公正、公平的交易环境。
况且,随着改革的深入,改革难度的越来越大,改革成本也在加大。因违法成本低,违法行为将可能越来越猛。执法力度不跟上,西安利之星现象必将继续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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