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维修时被撞报废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汽车维修时被撞报废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汽车送维修厂维修,被维修厂人员私自开出去并出车祸致人死,车也报废,车主有责任吗?
所以在把车放在修理厂的时候一定要留心,记下公里数和油量,同时对车况尤其是车外观进行全面录像拍照,留下证据。一旦有问题,不论是公里数过大,还是外观有剐蹭都会说明修理厂的人私自用车。这些还都是好解决的问题,关键是类似这种闯红灯,违法乱纪行为,重大交通事故,真是难以想象有多麻烦。所以一定要对修理厂和修理厂的人进行震慑。
我想问的是这里面有几个人是有车的?而且是去过维修店和4S店的!小店啥都没有的,你最多就去补个胎而已!车子要留在那维修的话,你会去小店吗?请问?大的维修店或4S店,你把车给他前,他们都会把你车现在的里程数抄下来,并开好单据给你的!要是真有员工开出去出了事故,也是他们的事!你一点责任也没有!有的也只是找他们陪你车的损失而已!这个就是跟借车不同的地方!借车给别人出事了你要背黑锅!但你的车是留维修的!凭啥要你负责任呢?如果这也要算责任的话!那你找到那个判你有责的人,然后去他家偷块砖头他的砖头!最后你就去随便杀人吧!因为按照说法,那块砖头是他的,他也责任了!
没有责任。侵权责任的一般前提是有过错,有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车主不存在过错,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
一般认为车主存在过错的情形: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汽修厂应当赔偿对车主损失
汽车维修合同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汽修厂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维修汽车,交付修好的汽车,客户给付报酬。汽修厂应当妥善保管客户的汽车,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定义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六十一条 验收质量保证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二百六十五条 材料的保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车主是没有责任的,当车主把车交到4S店的时候,车主对车子有所有权,但是使用权已经暂时交接给4S店的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对车辆有检测维修和在驾驶过程当中检测维修结果的各项权利,所以在这个中间出人车祸,那么驾驶员是要负直接责任的,那车辆的损失伤害了车主的个人财产,而驾驶员他所负的不是个人的一个责任,他派代表的是一个组织,也就是4S店,所以4S店要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4S店是要赔偿车主的个人财产的。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大家最关心的是在民事赔偿上,车主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给大家详细地分析一下。
谈到民事赔偿,我们就必须要先谈一下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因为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与今后的民事赔偿有很大的直接关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民警在接到报警后,会及时地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地勘察,并且也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事故民警会根据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
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作为维修人员私自将车辆开出去。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将会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如果驾驶员承担的是主要以上责任,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事故责任是交警队划分的责任。主要指的是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依照交通法应该承担的事故责任。
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很荣幸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现实生活中,车主把车送到修理厂,维修人员在未经车主允许的情况下,开车主的车出去非常普遍。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并且车辆报废,此时车主有责任吗?
我的观点是:车主没有责任。
车主把车送到了维修厂,虽然说明车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维修人员应该具有基本的常识,应该可以预料到车存在安全问题。车子在修理前,肯定不能开出去,安全隐患非常大,此时维修人员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子开出去,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
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车子本身存在安全故障,但是也不应该由车主承担责任,因为车主肯定不愿意维修人员把自己的车开出去。这就类似于车主的车本身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然后被小偷偷了,小偷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然后让车主承担责任,是明显不合理的。就算车主没有告诉维修人员存在安全隐患,维修人员也不应该把车主的车开出去,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维修人员承担,与车主无关。
如果车子已经维修好了,车主还没有来取,此时维修人员把车开出去,然后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维修人员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或者行人原因,车辆本身没有安全问题,这个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就与车主更没有关系了,自然而然车主也不用承担责任,而且维修人员还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车主还可以要求维修厂承担车辆损害的赔偿责任,而不去找维修人员,因为维修厂的赔偿能力更强。车主把车送到维修厂,维修厂有义务保护车辆安全,不让车辆受到损害,而此时车主的车子报废,车主完全可以要求维修厂承担赔偿责任,维修厂承担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维修人员追偿。
总结:维修人员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因为车辆本身问题还是因为维修人员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亦或是行人问题,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车主都没有责任,而且车主的车子报废,自身财产受到损害,还可以要求维修厂承担车子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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