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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51人资料套现,广东省乐昌市一金融业务员获刑, 你怎么看?
现在网贷毒害年轻人,而我也是受害的一员,我不是有不良嗜好的人,不喝酒不赌博,不买奢侈品,就完完全全是为了家庭付出才借钱的,我也不是不还,只是想网贷能够归国家监管部门监督,那么就不会出现网贷逼迫的问题,很多人不是不还,只是利息高的吓人!
类似案件国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办,如果没有相关规定惩戒,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一句老话说,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在利益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单位或个人开始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干着这些不法行为,坑害多少国人。做人要有良心以及社会道德底线。
判刑是必须的,但平台是不是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今天我不想讨论犯罪嫌疑人获刑的事,因为哪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我想说的是,既然犯罪嫌疑人是平台的在职员工,是不是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
1、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有没有向受害人出示或提出平台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让受害人更加容易相信犯罪嫌疑人。如果有,平台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犯罪嫌疑人冒用受害人的身份材料向平台借款,有一个环节我想不明白。本人也曾经在51人口平台上借过钱,每次借款都是打钱打到我的银行卡上,即是借款人本人的银行卡上。那么犯罪嫌疑人又是怎样把钱从受害人的银行卡上取出来?同时,每次申请审核通过和放款后都有短信发到借款人(也是本案的受害人手机上),受害人完全可以知道自己没有申请借款,却有借款短信通知,犯罪嫌疑人又是如果能够得逞,而且不是一个或几个受害人?是不是与平台操作有什么特别关照?
总之,我认为平台不能以一句监管不到位就完事,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说明几个问题:
一是银行的风控措施失效,对操作风险控制不到位;
二是监管部门监管失效;
三是这名银行员工触碰红线和底线,丧失基本的职业道理;
四是老百姓对自己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缺乏。
从表象来看是一个偶然事件。实质这是一个社会价值观偏差的必然结果。
对个案要狠狠打击。
最重要的是要全社会要进行综合治理,纠正这种偏差,纠正这种社会治理、监管、风控和职业道德存在的失效失控偏差,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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