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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一条鞭法”是一个什么样的税制?为什么有人说明朝中后期中央从富庶的江淮地区收税不足呢?
“一条鞭法”是
“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过去按户丁出办的徭役,现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
也就是赋役合一的税制,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这样做的目的用意估计是有出于简化税收,避免偷税漏税,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其实,在我看来这似乎是增加了税收,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但只是一时的,更多是表面现象。而这里面的弊端就在于赋役改革是触及了官绅地主的经济利益,实际运作中,阻力重重,对当时豪绅地主是优免权也要“除外”了的。而且,经济的剪刀差也出现了,无形中更增大了贫苦民众的负担,一方面更方便了官商勾结,因为官方两税收的是白银。不在是实物,民间在交税的时候就必须把谷物等产出折算成银子,这样在缴纳两税的时候中间就出现了商人们所谓的商机,要集中向商人兑换,于是,商人借此将银价抬高,必然造就穷的更穷,富的更富。
一条鞭法推行不久,张居正就去世了,失去了最有力的支持者。官场腐败,诸弊丛生,上行下效。明朝末年又来了“ 三饷”加派。
“三饷”之外,鸭饷、牛饷、禾虫等饷也堂而皇之的出现。
至此,一条鞭法破坏殆尽。可以毫不客气的说,一条鞭法缺乏有力的法律、政权保障,明朝封建政权对大地主阶级已经失去有效的控制,想法很不错,现实很骨感,本来是为了提高财政,清丈全国土地,清查溢额脱漏,缓解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但是,实际效应适得其反,这是明中后期随着经济发展土地日益资本化与封建小农经济的必然矛盾所致。土地兼并加剧,地主豪强官商勾结,强占农民的土地,并运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来逃避相应的赋税。一条鞭法的实施虽然让隐瞒的土地呈报了出来,(据说当时,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全国清查完,征税田额竟然能多增三百万顷。啥概念。)
但是,基本矛盾并未解决,这种掩盖了的矛盾实际上更直接导致农民利益受损。银贵谷贱,富庶的越富庶,贫民愈贫穷,从富庶的江淮地区收税不足,于是,只能巧立名目加饷加派,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更加重了民众的负担,只能使明王朝的中央财政整体上越来越弱,所以一条鞭法又称“残民一条鞭法”。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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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说一下“一条鞭法”
简单的来说这项制度就是将田赋、徭役及其它的一些杂税合并到一块来收银子,这样的方法大大的简化了税收制度,方便进行征税,并且可以让地方的一些官员难于作弊、贪污税银。从而增加财政的收入。
收税不足的原因:个人认为因为一条鞭法的这个税收制度,改变了以实物形式缴纳税务的方法打消了江淮地区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导致经济萧条;而且明朝的税收是直接给地方的,上缴国库的税收是地方财政结余,其实也有不少,但是明朝官俸太少,再扣掉各级那啥,就剩这点了。
所以才会收税不足的吧
简单来说就是税收整合,借以实现明朝中央政府直接管理控制国家税收,从而达到税费有效进入国库,充实中央政权经济命脉的一种财税制度。
至于明朝中后期为什么很难在富庶地区收到足够的税费,这是一个综合因素导致的结果。中央王权衰弱,地方实力独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谓鞭长莫及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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