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签了汽车销售合同谈价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签了汽车销售合同谈价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签订了购车合同,销售又反悔要求涨价,这算不算欺诈消费者?
谈不上欺诈,因为他并没有隐瞒什么,但是却违背了契约精神,这个事好办,粗暴点的:拿着合同在展厅一顿大吼,立马解决;理性点的:找律师代为办理,拒不交车就起诉;直接点的:向厂家投诉或12315投诉,保证一天三通电话,销售会立马求你提车并附赠精品礼包。
别问我是谁,我曾是汽车行业的从业者,叫雷锋,呵呵😊
销售反悔不算欺诈,但属于非法要求。
签字盖章的合同是双方合法约定,受法律保护,如果销售反悔,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并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时交车。
如果4S店不交车,就需要承担向消费者赔付三倍订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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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的是合同履行的相关知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涉及到购买大金额物品一般是要签订合同的,比如车辆和房屋,这是金额大的交易,签订的合同都称为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的核心条款包括商品详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质量保障条款、违约条款等。那么价格条款就是任何一个买卖合同的最核心的内容。
只要不存在违法的情形,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约定,如果违反约定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与约定不相符,都称为“违约”。问题中的销售要求涨价,就是一种典型的违约行为。
如果买卖合同一方出现违约,那么另一守约方怎么应对呢?
一种方式是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问题中,销售要求涨价,构成违约,那么买车方可以解除购车合同,车不买了,同时要求售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首先要看购车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有约定按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就相对被动,一般只能赔偿已付购车款的利息了。
因此我们一般选择第二种应对违约的处理方式,就是守约方不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就是购车方要求售车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购车价格不能变动,而且还可以要求购车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与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不矛盾,可以同时提出。
此外,关于问题中提出的欺诈消费者的说法,不适用于本事例,签订合同后又涨价,属于违约的情形,不属于欺诈的情形。欺诈消费者的情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明确规定。违约和欺诈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虽然有时,违约和欺诈会有一定的交叉的情况,但多数是有区别的。
我给大家举一个欺诈消费者的例子。在国内曾经有景区的购物点,卖中草药,消费者看到展区的药品上摆的标签写明一克18块钱,于是就购买了50克,等结帐时,却总计9000元,消费者表示不解,但再去看标签时,标签变成了一克180元,商家已经偷偷更换了标签。这就是典型的消费欺诈。
大家有了法律知识,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可以理直气壮坚持自己的观点。
提车时4s店要求把订车合同和收据收回去合理吗给了有什么影响?
提车时4s店要求把订车合同和收据收回去是合理的。
首先,订车合同是你订车的时候与4S店的约定条款,当你提车后,会有一份新的购车合同,此时订车合同自然而然也就失去意义了(前提是双方按要求履行了订车合同),所以4S店收回去是合理的。
如果提车后,4S店不收回订车合同,不排除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毕竟合同是有法律效力,到时再拿着订车合同来要车,岂不是很麻烦?
同理,收据也是如此。订车时,你交了钱,但是没提车,4S店给你开收据,证明你交钱了,这是很正常的,当你提车后,车已经交付给你了,证明你是花钱提车了,4S店把收据收回,这也是很正常的,同样也是避免上一条所提到的风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签了汽车销售合同谈价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签了汽车销售合同谈价格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