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纳税人销售旧汽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纳税人销售旧汽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销售旧固定资产能简易计税吗?有何依据?
非请自来。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直接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怎么计税,得看是什么时候取得的固定资产,有没有抵扣过进项。具体如下:
①2008年12月31日以前
在此之前,所有的固定资产都是不能抵扣进项的,如果销售这些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16%)计税,企业不仅没有抵扣进项,还要按16%计算销项,很不公平,道理说不过去。
因此,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是可以按简易计税。
②2013年8月1日以前
那是不是说从2009年1月1日起购进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抵扣进项呢?不完全是, 2013年8月1日以前购进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也是不能抵扣进项,显然销售这部分固定资产也可按简易计税。
③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取得的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进项的,销售时不能采用简易计税,应按正常销售货物处理。
有何依据?无须多问,税法规定!
看您的资产是多会购买的,08年之前的都可以简易,之后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简易。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的资产一般是可以申请简易。小规模直接就是简易。政策是3的增值税,实际缴纳优惠一个点,需要备案。
这个问题,我们公司也遇到了,现在啊制造业确实不景气,很多公司亏损业务都停产了,这不以前的机器设备只能当做报废处置,既然报废处置,还是希望变卖更高的价格,很多企业就在增值税上动脑筋,税费规定,销售旧固定资产或者旧货,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吗?所以很多领导都希望在增值税上获得更多的利润。
本人所在的企业,这个月也是集中处理了几百万的资产,当做二手设备进行处置,财务总监就说,二手设备咋们是不是可以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啊,相比16%,是不是节约了相当大的税务成本,就让我查查我是否有啥依据。
那么,销售旧固定资产能简易计税吗?有何依据?
最新税法规定,(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也可以放弃减税,按3%缴纳。
(2)一般纳税人销售过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也是可以放弃减税的。按3%税率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就不能开专票了。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以大家看到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为小规模企业之前取得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没有抵扣的,进而卖出固定资产有优惠;
而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如果是2008年12月31号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那时候固定资产取得的进行都不允许抵扣,后来卖出去采用16%税率,显然销售环节增值税太高,负担较重;而2018年12月31号以后的固定资产进项是抵扣了,再以优惠税率3%去享受增值税优惠,那不得鼓励企业通过资产倒卖降低增值税税负了吗?
而第三点说,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是适用的,但前提是得从事旧货这么生意?旧货特指做二手交易市场的企业,如二手市场、废品站、二手交易公司等,也就是公司购进的旧货不是为了自用,而是为了转手赚差价。因为这类旧货收购的时候本身就难以取得进项,销售环节再缴纳16%的税,不利于二手交易市场的发展。
这样你们明白了吗?公司销售旧固定资产大部分情况下视同销售货物按照一般销售税率缴纳增值税,没啥可筹划的。
旧固定资产分为动产类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类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以前回答过别人的提问,参考我其他的回答。这里只说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先说动产,如汽车、机器设备等。因为固定资产在购买时,要注意动产类固定资产的取得时间,如2008.12.31日前和2009.1.1日后。A对于2008.12.31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未抵扣过进项,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按3%的征收率减按2%的时候不能开专票,按3%可开专票。B、2009.1.1后取得的,因为政策给抵进项税,所以只能用一般计税方法。
二、一般纳税人处置不动产类等固定资产,注意时间,分为2016.4.30日前和2016.5.1日之后:A,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5%,B.2016.5.31日之后,按一般计税方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纳税人销售旧汽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纳税人销售旧汽车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