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销售税收治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汽车销售税收治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促进汽车消费和产业发展出台了哪些税收政策?
为促进汽车消费和产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明确和延续了汽车相关税收政策。同时,税务总局还针对纳税人反映集中的问题,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对部分政策口径和征管操作事宜进行了明确。
17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21号公告明确,将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再延续两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购置新能源汽车仍然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汽车返利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一、增值税处理:
确认收到返利时,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购买方冲减当期库存商品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冲减营业成本。实务中也发现有企业财务人员为了简化,不开红字发票,直接扣减当期收入的,虽然实质上是一样的,对税收没有任何影响,但政策规定上看是不规范的。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所得税如何会计核算正确了,如果返利属于当年销售当年返利,则无需做任何纳税调整。
2.如果是当年销售,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收到返利,如果上述返利已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则无需做任何纳税调整。如果没有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记入了次年收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3.如果是当年销售,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收到返利,直接会计核算记入次年业务即可,企业所得税无需做任何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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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汽车销售税收治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汽车销售税收治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