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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城管暴打女店主后被砍?
城管什么时候给低层百姓苟且喘息的机会?什么时候城管执法没用暴力?
事件是9月7日,重庆南岸区涂山镇城管在对一水果店执法中,与店主发生了口角,女店主说了什么话激怒了城管,他就挥起拳头打女店主的头部,女店主被打后就往店里跑,打人的城管继续追打,又踹又打,还跳起来打,并把女店主按倒在货架上打,左右开弓,打在女店主的头上和身上,女店主情急之下,顺手拿起了刀,砍伤了城管的胳膊。
事情可恨的有两点,一点是执法人员怎么可以打人,尤其打的是弱女子?不依不饶的打,这就是城管的执法吗?有这个法律规定吗?第二点是,在场的执法人员有近十来个人,他们看到执法人员在打女人,竟然没有一个人出来劝阻和制止。不仅要问这是一群什么样的执法队伍?
女店主是在被按压被打的时候顺手拿起了刀,这应该是正当防卫。事后,报警后,警察来把女店主抓走了,现场站出来很多人,不准警察带走,因为他们亲眼目睹了城管打人的经过。
如何看待这件事?再弱的女子被逼都会起来反抗,请城管文明执法,给底层百姓喘息生存的空间,请提高各地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不要对手无寸铁的百姓用暴力,把用暴力的手段用在对付坏人身上。
近期各地爆出来了很多城管粗暴的场景,会是我们联想到电影里的好多镜头和场面。
城管到底是个什么角色呢?本来是为了城市文明,却做了在老百姓看来是很不文明的举动。
难道我们的老百姓都是胡搅蛮缠的刁民?难道城管就可以随意破坏老百姓的东西?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那就更不能损害老百姓的东西。
做群众工作要耐心的教育与说服,难道城管工作人员就没有纪律约束,可以恣意放纵做事?
这些都让人费解,也很难理解。
女店主肯定是有一定的错误,才会使城管队员对其店铺进行执法。那么,女店主会有什么问题呢?因为城管对这一带肯定是执法比较多,所以,女店主也是对城管队员很熟悉,熟悉就不够尊重,也就是说,在城管队员执法的过程里有侮辱性的语言,肯定让城管队员很不舒服。
而城管队员的错误在于,就算是女店主有错误,城管的管理执法也仅限于罚款和停业整顿。远没有到达可以对女店主进行强制措施的程度。对公民进行强制措施只有警察可以做。而这个视频中,显然城管队员不仅想要对女店主进行强制措施,还想对其进行殴打。
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城管队员应该干的事。城管是一个执法机构,不是黑社会,也不是流氓地痞,尤其是在执法的过程里,穿着这身城管的衣服,代表的就是国家的执法机构。怎么能对老百姓进行殴打呢?这在一个法制的国家是不会被允许的。
况且,如果一个城管可以对公民进行惩罚性的殴打,那不是在挑战警察的权威吗?我们姑且不论这个商贩是否有错,就单说这一条,城管队员就有很大的问题。有的管理部门的人可能会说,我们执法过程里遇到很多危险你们怎么不说呢?我承认,在城管这类执法机构的执法过程里,肯定不像警察那么有权威性,话说回来,就算是警察不是也有在执法过程里遇到危险的特殊情况么?
可我们不能说因为有特殊的情况,就对任何一个商贩都用特殊的手段吧?这个女店主,看起来就不像是可以伤害城管执法队员的样子,也正是城管队员追进店铺,对店主进行殴打,才致使女店主顺手抄起店里切西瓜的刀划到城管队员的胳膊。换句话说,没有殴打,女店主怎么会用刀来解决问题呢?
城管和摊贩之间始终在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他们之间总有着说不完的故事。这不,9月7日,重庆南岸区发生的城管和店主之间大打出手的戏码,再次引起了全国老百姓的关注。
事情发生的经过并不复杂:一队城管到一家水果店门前查处占道经营。两个城管把店家摆在门前的水果抬到了屋内,并随手把一个空了的水果筐扔到了室内。这一个小小的动作,引起了女店主的不满,她骂骂咧咧地把城管扔进来的水果筐又扔了出去。不巧的是,水果筐砸到了一位城管队员的手臂上。
女店主的举动激怒了这名城管。他冲进来就殴打女店主。女店主步步后退,但是这名城管却并没有停下,又打又踢又踹,女店主转身逃往屋内。可是,这名城管队员却并没有停下脚步。他把女店主按在货架上,双拳并用,左右开弓,拳头不同的落在他的头上。女店主也许是被打蒙了,抄起一把菜刀,乱舞乱砍,砍伤了这名城管的手臂。
在事发的同时,一名身穿黑色T恤的男子想冲进来保护女店主,但是被其他的城管队员掐住了脖子,推到了一边。事发之后,双方都在医院接受治疗。女店主被确定为轻微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这件事,再次暴露了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经常说,城管队员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拒绝暴力执法,但是暴力执法却并不能完全从我们的视野中完全离开,重庆市南岸区发生的这件事暴露的就是这个问题。
城管队员来执法的初期看上去还是比较心平气和的,因为他们并没有采取没收等暴力的手段,只是安安静静地把门前占道经营的水果抬进了门内。尽管女店主骂骂嚷嚷的,但是他们还能保持着克制的态度。
作为店家,她自然希望向扩大一点经营的空间,所以对于城管队员的做法自然是恼怒的。她对着城管队员扔筐子,她的本意只是发泄一下内心的不满,并没有有意针对谁的意思。而当筐子真的砸到城管队员的时候,这在城管队员的眼里就变了一个味道,那就是暴力对抗执法。
城管男以野蛮粗暴打人方式“执法”,是为讨好城管女。
或许在这个城管男的心目中,那个城管女是“圣女”,容不得别人对她有半点不礼貌、或者容不得别人对她有任何语言冒犯。
“城管男暴打女店主”的起因是:由于女店主没有对城管女“唯命是从”,城管男就不高兴了,城管男就急了,城管男就怒火攻心了,随之就凶相毕露了。
实话实说,如果我是城管女,我会把这个城管男给扔出几十条街之外不与理睬。一个会打女人的男人不是好男人,不值得欣赏;一个会持强凌弱的男人不是好男人,不值得欣赏。
事实上,这个城管男打女店主,还真的是“卖力不讨好”。
站在领导的角度,领导肯定不喜欢员工和商贩们发生肢体冲突事件。站在领导角度,我会为这位员工考虑,我会对这位员工说:“我希望你长命百岁,我不希望你英年早逝,你自动辞职吧!为你好”。
站在一起去“执法”的另外的那几个城管的角度,大家都看在眼里,城管男打人和“城管执法”没有半毛钱关系,他是在城管女面前卖弄自己很“英雄”。
站在群众的角度,女店主百分之百是“自卫反击”,因为视频太清楚,这是不容争议的事实。
站在我的角度,我认为,这个城管男是“寻衅滋事”,是“持强凌弱”。所以,这个城管男不能算为“因公负伤”,医药费必须自付;这个城管男是“知法犯法”,知法犯法必须受到惩处。
谢谢邀请!
首先,城管暴力违规违法执法这个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女店主的行为,我们慢慢分析。
我认为,女店主是正当防卫,理由如下:
城管人多势众,在执法过程中本身存在不文明等违规行为,因此首先城管执法存在过错,排除了正当性。
城管因不满女店主行为,首先出手暴打女店主,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城管出手狠毒,而其他城管成员并没有上前阻止,因此,可以视为对该城管行为的默许。
而女店主作为一个柔弱女子,孤身一人在遭受到城管暴打且无人阻止,而且也不排除其他城管队员上前一起殴打的可能,因此,可以视为女店主的人身安全正受到极大的威胁,而事实上在女店主拿刀反抗的时候,其他城管队员上前阻止其行为,2种不同的对待,也能说明这个问题。
女店主在人身安全遭受极大威胁的情况下,拿刀自卫,合情合法,毕竟在那种时候不能强制要求女店主选择性的挑选武器。
而最后,只是造成施暴城管队员轻微伤,并没有超过一定的度,因此,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而该施暴的城管队员,无事生非,暴力殴打他人,性质为寻衅滋事,由于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对其行为进行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你经常帮领导干的最尴尬的私活是什么?
前几年,小王曾在一个厂里上班,专职做领导司机。说是司机,实则跟佣人无二。
每日的工作,除了接送领导上下班,他还要伺候领导一家老小。小王每日6点钟起床,然后吃点饭,赶到公司,开上公车去领导家。先把领导家的小宝贝送到学校,再回头接领导上班。忙完这一切,他才有机会喘口气。
除此之外,小王还要听命于领导夫人,她虽是全职太太,却只是做做饭,其他大小家务活都要靠小王。比如打扫庭院,修理下水道等等。
小王虽累,但被领导一家如此信任,感觉还不错。
且说这一日,领导把小王叫到办公室,偷偷塞给他一个厚厚的信封,说:“里面是钱,放在办公室怕不保险,你拿去我家,亲手交给你嫂子。”小王赶紧遵命,接了钱,点头哈腰,转身就要走。
领导又把他叫住,面露不满,说道:“你拿在手上太晃眼,从我屋里出去,万一让别人看见,还以为你来送礼我不收呢!”小王急中生智,解开裤带,将钱塞进去藏好。领导这才满意地点点头,又嘱咐道:“去我家,也要偷偷地给你嫂子,千万别让我娘看见,要不,她俩又得干架!”
小王来到领导家,进了门,见着夫人,偷偷问道:“嫂子,家里还有其他人吗?”夫人说:“那老东西刚出去散步,就我一个人。”小王又四处张望一下,果然没人,便开始解裤腰带。
夫人见状吃了一惊,问道:“你干啥?”小王有点紧张地说:“我、我给你钱、钱……”夫人赶紧把小王拉进卧室,说:“小王呀!这事不大妥呀!万一你哥知道可咋整呀!”小王又说:“就是哥让我来的!”夫人蒙圈,自语道:“这山炮货,自己不想干的事,净支使别人!”
事毕,小王还想把钱交给夫人,夫人不接,说:“什么钱不钱的,免了!”小王一时无所适从,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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